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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會資訊
NO 1079 發佈日期 2024-04-23
發佈標題 報稅期間,被保險人繳(計)費資料速查,勞工自提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。
附加檔案

 

勞保、農保、國保、退休金:

 

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今(113)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,為方便民眾報稅,勞保局已提供112年度勞(就、職)保、農(職)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(計)費資料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,倘被保險人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,系統將自動顯示112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,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

 

勞保局表示,被保險人於報稅期間如仍需112年度勞(就、職)保、農(職)保、國保個人繳費證明,可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線上查詢列印(查詢路徑如下),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申請。

 

  • 查詢路徑:e化服務系統(點我)>登入>繳款單/繳費證明>繳費證明 [之後點選所需繳費證明即可:國民年金繳費證明、勞(就、職)保保險費繳(計)費證明、農民健康保險繳(計)費證明]

 

國保被保險人除可透過上述方式申請國保繳費證明外,還可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超商之ibon列印(須自付手續費);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;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(02-23961266轉分機6033)申請。

 

另外,勞保局提醒,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,勞工在每月工資6%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,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。勞工朋友倘於112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,今年報稅時請留意該筆自提金額是否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,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,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,以免多繳稅款。

 


 

健保:

 

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,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,不受全年24,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。又,因應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資料單據電子化作業,5月報稅期間,民眾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,或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臨櫃據點,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,即可輕鬆查詢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費資料,並進行網路報稅,免檢附繳費單據

 

如仍需健保費繳費金額,除可向投保的公司(行號)、所屬職業工會(漁會、農會),或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外,亦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:

1.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,進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(點我)>各類證明申請及列印作業>保險費證明線上列印作業,進行查詢或下載。

2.在「健保行動快易通APP」內點選「健保櫃檯/證明文件」,申請將「保費繳納證明」寄送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。

3.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,至加保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、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。

4.在統一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,使用自然人憑證,查詢或下載。

5.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,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,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,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。 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臨櫃據點,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,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,就可進行網路報稅。